进小区收废品,物业要收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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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小区收废品,物业要收进场费
废品收购者:此举已成业内潜规则
  在淇滨区一居民小区外的收废品人员。
  晨报记者 张志嵩 摄
 

  □晨报记者 贾正威 见习记者 祁凯燕

  整日穿梭于市区各街道的废品收购者,让市民们足不出户就能处理掉家中的废旧物品,他们着实为市民提供了不少便利。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新建小区的增多,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开始对进入小区内的废品收购者收取“进场承包费”,没有交此项费用的不能进入小区收废品。据不少从事废品回收的人说,这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区面积定的。“承包费每月为几十元到四五百元不等,为保证自己交费后仍有钱赚,废品收购人员往往采取压低价格的方法,比如一斤硬纸皮,外面的人收一斤给三毛,被承包的小区内一斤只有两毛。这样每斤就能多赚一毛,相当于小区居民少得到1毛。时间一长,独占整个小区废品收购业务的人,不仅能从业主身上收回承包费,还能赚到更多钱。” 孙先生说。

  记者先后以某两个小区业主的身份拨通了小区废品“承包商”的电话,两位“承包商”均表示当天没时间收废品。当记者提出要找其他的废品收购者进小区时,两位“承包商”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外人进不去。记者提起承包费,一位“承包商”不愿透露,另一位则称半年得交1200元。记者问如何收回这部分费用,这位承包商颇有深意地说:“挣不挣钱吧,主要是别人进不去。”  

  “废品回收被个人垄断,价钱肯定压得低。”某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其他收废品的进不来,我就把废品送出去,或直接送到废品收购站。”

  废品收购者:

  不交承包费不能进小区

  “前几天我在下班途中遇到一位开着三轮车的废品收购商,想到家里有很多废品要处理我便上前询问,没想到这位师傅问清我在哪个小区居住后称,‘你们小区应该有指定的收废品承包商,我进不去’。” 家住淇滨区某小区的郭女士对记者说,她想找人收购废品,不料这些废品收购人员却放着生意不做,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部分小区有指定的“承包商”,“承包商”交一定金额的“承包费”后就可以垄断小区的收废品业务,其他废品收购者很难进入小区。

  按照郭女士的说法,近日,记者以一名准备卖废品的小区业主身份,对我市废品收购行业及部分小区进行了走访。

  在黄河路某小区,门卫向记者提供了一位废品收购人员的电话,“我能不能自己找收废品的进小区?”记者问道,该门卫回应:“不行。小区的废品收购业务是对外承包的,只能让指定的收购者进入小区。”

  而附近另一小区的门卫同样称,只有指定的收购人员才可以进入小区收废品。

  位于衡山路、淇河路上的部分小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没有指定的收废品“承包商”,“出于对小区的管理和安全考虑,废品收购商等外来人员需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外,自己进去把废品搬出来即可。”一位门卫对记者说。

  记者又问了6名废品收购人员,他们均表示废品收购进场承包模式确实存在于部分小区,“在这些被承包的小区,其他收购者进入的唯一办法就是业主亲自把我们领进去,再把废品搬出来。”一个废品收购人员说。

  那么淇滨区到底有多少居民小区对废品收购人员收取承包费呢?老李在淇滨区收了十几年的废品,他告诉记者,废品收购“承包”模式虽然只存在于部分小区,这几年却有流行的趋势。“尤其是在南部新建的小区,这种情况比较多,北部基本上还是废品收购人员满街转,哪里有人叫你,你就上哪家收。”老李说。

  小区门卫:确有其事

  对于部分小区管理者向废品收购人员收取承包费,一些小区的门卫人员在向记者提供收购人员的电话时就明确表示,收取承包费、指定“承包商”,是为小区的环境与安全考虑,而记者联系物业公司时,一位值班人员表示,不清楚公司收取的承包费被用于何处。

  市物业协会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所了解,由于一些小区在建设时征用了原有农村的土地,所以只允许这些失地农民进入小区收购废品,但并没有收取“承包费”,至于淇滨区内其他居民小区内是否有这种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不了解。

  承包费最终由业主买单

  “每个小区的废品有限,谁进得来、来得早才有生意做。以前给小区管理人员买包烟,搞好关系就行了。但这几年逐渐发展为小区物业直接收取承包费,让某些废品收购者垄断小区的收购业务。”老李说。

  对于小区管理者来说,实行“承包进场”制,既有利于小区管理,又能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交了承包费的“承包商”来说,定点垄断业务没有竞争压力,的确省了不少事。而对于业主来说,虽然小区秩序因此有所改善,但垄断模式最终还是由他们买单。

  从事废品收购的孙先生说,据他了解,目前淇滨区部分居民小区的承包费用是根据小

  律师:私下收费损害业主利益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还有这样的“生财”之道。他们认为,小区管理者不让外来人员随意出入,有利于居住环境安全,但承包费用有多少、用于何处,大家并不清楚,并且让业主为垄断造成的低价买单很不合理。

  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小区管理者从小区管理与安全角度考虑,选择某些废品收购者承包收购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事先应与业主委员会商议,收取的费用也应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这笔费用应该用于小区的管理建设,让业主共同受益,所以管理部门应将收取费用的金额、用途和选择的“承包商”通过各种形式告知业主,接受业主监督。同时小区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对所选择“承包商”的监督,保证废品收购交易公平、价格公道,防止承包商利用在小区内的“垄断地位”,恶意压低收购价格,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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