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沈晚报消息 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这张令人瞠目的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10月30日,抚顺市劳动监察局称,这种工资标准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9月份工资条上0.36元
李先生是抚顺煤矿电机配件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的工人。从今年7月份开始,李先生和同事一共20多人,以劳务输出的名义,到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单位,这20多人的工资支付方式,是由公司把工资划到加工厂的账上,再以加工厂的名义下发给各个工人;这20多人的人事关系,也在原单位加工厂。李先生和两名同事在新单位的工种属于“车工”,其他人属于“铸造工”。铸造工有底薪700元,其余工资属于计件工资;车工没有底薪。而在原单位,车工和铸造工有一样的底薪700元。这引起了李先生和同事们的不满,他们找到原厂领导反映问题。这期间,李先生和两名车工同事拿到了7月和8月的工资,每月800多元。
而9月份,李先生和两名车工同事的工资条上只有0.36元,而且他们出了全勤。李先生称,原单位领导还说因为单位给他们缴纳了保险,李先生还欠单位2.64元。
原单位领导:再跟领导研究研究
10月30日,李先生原单位加工厂的金厂长告诉记者,他不清楚李先生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抚顺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关于李先生的工资问题,他再和领导研究研究。
金厂长解释说,在原来的单位,铸造工和车工都是有底薪的,每月700元;劳务输出时,他对这些工人说,原单位干什么工作,新单位也干什么工作,但新单位车工的活儿不多,而且没有底薪,所以出现了0.36元月工资这种情况。
金厂长说,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部门,上级现行的这种工资分配制度,他也不好做出评价。他把这些问题已经反映给工人新单位的领导,领导愿意合计合计。
关于“工人还欠原单位钱”,金厂长解释说,这是工人缴纳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原厂怕工人自己不缴纳造成缴费中断,所以替工人缴纳,原厂替工人垫付了钱,所以工人欠厂子的钱。
金厂长说,其实9月份,原厂给这几个工人每人700元,在工资条上没有显示。李先生承认有“700元”,但称“这是屡次上门反映后,厂子给的救济金,在发工资条后给的”。
抚顺劳动监察局: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10月30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抚顺市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的;而且,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与工资无关,这样发工资肯定违规。这位工作人员说,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