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随身听出问题,店主以“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告示为由拒不退换,律师称——
“告示”违法
内容无效
晨报讯(记者 秦颖)“儿子给我买了一台可以收听广播和歌曲的随身听,买时因有事没有调试就拿走了。没想到的是,买回家三天后随身听就出问题了,店主却拒绝退换。”11月4日,淇滨区居民张老先生向记者反映。
近段时间,张老先生晨练时发现身边不少老年朋友都拿着携带方便的随身听,可以听广播和音乐。11月1日,张老先生让儿子也给自己买了一台。3日中午,张老先生发现随身听的一个按键不太灵活影响使用,于是找到店主要求调换,店主却以已贴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为由拒绝调换。
“儿子买时没有调试,店主这样做让人难以接受。”张老先生希望店主能为其调换一台新的随身听。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从该规定可知,店主贴出的通知或声明是无效的,店家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店主拒绝调换随身听可以说是自行免除其违反事实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这既违反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能成立。”律师还表示,张老先生有权要求店主调换质量合格的随身听,可以通过协商或求助消协解决。
11月4日下午,记者和张老先生的儿子一起来到该店,经过协商,店主同意为张老先生调换一台新的随身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