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不扣了
晨报讯(记者 贾正威 见习记者 祁凯燕)“我辞职的时候,递交了辞职报告,经理也签字同意了。可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扣了我违约金。”11月6日,淇滨区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8月底到淇滨区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上班,10月初和其他3名员工一起辞职,扣除违约金等之后,公司给刘女士等人每人发了200多元工资。
“我们4个人应聘的分别是人事、财务、设计岗位,事先没有说有销售任务。”刘女士说,可后来公司给他们定了销售任务,如完不成工资减半。他们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等4名员工于10月5日集体辞职。
10月下旬,该公司把工资分别打到他们的银行卡上,刘女士一查自己只有285元,其他几人也都是200多元。
刘女士等人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经理,却被告知是因缺勤、迟到早退、合同违约分别被扣除数百元。“我是递交了辞职报告并获得经理签字同意的,为什么要扣300元违约金?”刘女士等人非常不满,但该公司坚持只能发这么多工资。
6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郭经理。
对于300元违约金的事情,郭经理表示,是因为有一名员工拿走了公司的资料,另一名员工是突然辞职。
郭经理说他的确在几名员工的辞职报告上签字了,但他是“第一次从事这样的工作,没什么经验就给签了”。这部分违约金公司会返还给员工,但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仍要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