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别墅惊现万瓶“拉菲”
“意外之财”或价值上亿元
醉驾被刑罚,搭上“后半生”?
你还在用
“123456”当密码?
公共场所吸烟
25人被拘留
15条广告
严重违法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场所吸烟
25人被拘留


 

  江西新余

  公共场所吸烟

  25人被拘留

  

  新华社南昌11月7日专电(记者 胡锦武)6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市民彭某因在一家加油站吸烟,被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据了解,自去年6月以来,新余市共有25人因在商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

  渝水区是新余市的主城区,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高危场所较为集中。为此,新余市公安消防部门自去年6月以来选择渝水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消防整治,仅在渝水区最大的、面积约9万平方米的新亚新商城内,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就对22名吸烟者处以行政拘留。

  “惩罚力度的加强,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公共场所吸烟的少了,火灾隐患点也少了。”渝水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廖海华说,大商场内服装鞋帽等易燃物品集中、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易燃点多,稍有不慎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但渝水区两年来未发生一起亡人火灾,正是得益于执法力度的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