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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
应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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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
应归全体业主


 

  无特殊约定

  小区广告收益

  应归全体业主

  

  □晨报记者 李旭阳 见习记者 陈艳艳 实习生 赵艳芳

  

  当前,广告以各种形式铺天盖地进入我们的生活。小区广告因其与居民联系紧密且价格合适,小区广告栏应运而生,并成为了各个商家的宠儿。那么,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用于何处了呢?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6日上午,记者来到淇滨区华夏南路某小区。一进大门,记者就看到道路两侧各有一块广告牌。再往里走,小区的中心花园旁还有三块广告牌。随后,记者以商家名义找到该小区的管理人员,咨询在广告牌上做广告如何收费。对方简单问了是哪方面的广告后,回答说:“大的1000元/年,小的500元/年。”记者随后采访了在该小区住的张先生,他说小区内的广告栏一直都有,但是自己平时不是很在意,也没想过广告收益的去向问题。

  那么小区的广告收益在法律上有无相关认定呢?记者采访了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常兴。他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授权业委会进行管理,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执行具体事宜。小区内设立广告栏、发布广告应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同意。因为物业公司在广告栏的设置上也有一定的成本、管理费用,所以应取得部分收益。其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应对费用明细进行公示。

  李律师说,如果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对广告收益有明确约定,可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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