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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乘试驾发生意外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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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乘试驾发生意外谁担责?
工商部门:汽车经销商不能免责
陈志付
 

  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11月7日,山城区市民魏先生在购买私家车前与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事后却发现该协议书中有这样一项条款:“试乘试驾过程中如果对试乘试驾者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为此,他来到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进行咨询,得到了明确的答复:汽车经销商的责任不能免除。

  魏先生说,7日,他在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看中了一辆轿车,在正式购买之前,他想试驾一下,这时,销售方要求他签订一份试乘试驾协议书。当他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发现,其中有一项条款让他心生疑惑,条款的内容是“试乘试驾过程中如果对试乘试驾者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随后,魏先生到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进行咨询。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的工作人员闫陆林审查了魏先生签订的试乘试驾协议书后表示,这份协议书把责任都推给了试乘试驾方,却免除了汽车销售方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即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以及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不得免除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责任。

  随后,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违法的协议书条款进行修改,明确其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线索提供:王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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