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
律师:消费行为无效必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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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私自买手机,家长要求退货遭拒
商家: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
律师:消费行为无效必须退


 

  晨报讯(记者 渠稳 见习记者 田思民)11月12日,家住淇滨区建设花苑的赵女士给记者打电话反映,11月10日,12岁的孩子龙龙(化名)在打柴口附近的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530元的手机。“学校规定,学生上学期间不允许带手机,我领着孩子找到该店要求退货,可是老板以售出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为由拒绝了。”赵女士询问,孩子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手机,真的不能退货吗?

  随后,记者采访了大赉店法律服务所一位姓王的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赵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消费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对于12周岁的孩子而言,不是适应其年龄及智力的行为,这一消费行为并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赵女士的同意,应是无效的消费行为,手机专卖店的老板应该将手机予以退货。

  咨询过律师后,经过记者的协调,手机专卖店的老板承诺按原价给赵女士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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