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带动了物流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如果留心,就会发现“未保价运输,出现货损、货失时最多按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易碎物品不负损坏赔偿责任”、“遇‘不可抗力’货物丢失不予赔偿”这样的条款在一些托运单中经常出现,物流行业通过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已成为消费者质疑的焦点。
近段时间,记者陆续接到了一些淇县读者关于物流公司单方面做出免责的热线投诉电话。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11月11日,记者对淇县的物流公司进行了暗访。暗访中,记者发现一些物流公司都出台了形式各异的免责条款。
一家物流公司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说,市民托运货物应选择保值运输,否则一旦发生意外,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单件运费的20倍。本公司对易碎、易损、简易包装物品原则上不予托运,确需托运,若有损坏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切货物损坏在3%以内属正常损耗,公司不负责赔偿。“你们单方面做出的免责条款有法律依据吗?”面对记者的质疑,工作人员不以为然地说,这是公司领导制定的条款,他们只能照章办事。
在另外一家物流公司服务部,记者看到一份运输协议,协议中列有“如遇到损坏、丢失,有声明价格(须提供凭证或参考市场平均价格)并已办理保价运输手续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连同包装损失在内)赔偿额为被损失货物单件运价的10倍。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玻璃制品、陶瓷等易碎物品在3%正常损耗之间免赔”等内容。
针对在淇县一些物流公司暗访到的情况,11月12日,记者反映给了淇县工商局。随后,淇县工商局从消费者反映较多的物流行业霸王条款入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物流企业使用格式合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了3家涉嫌违反《合同法》的物流企业。“这三家物流企业采用条款免除自己在经营中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侵害了消费者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我们对这3家物流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淇县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线索提供:张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