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骑自行车
不带“驾照”要被罚款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2012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国时骑自行车
不带“驾照”要被罚款


 

  民国时骑自行车

  若干规定

  

  ●车件应完备。

  ●车上应安置手铃。

  ●一车不准两人共乘。

  ●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

  ●自己用的自行车不得出租或私自营业。

  ●自行车车主搬离原址,应在5日内向市政府工务局报告。

  ●自行车和汽车一样,是有牌照的,不挂牌照不能上路行驶。

  ●车辆行驶时必须携带行车“驾照”以备查验。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行车不再只是简单的交通工具,而是与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

  许多人可能想象不到,自行车在最初传入中国时,曾因价格昂贵、技术复杂而被束之高阁。直到1946年底,南京市全部的自行车加在一起也只有5875辆,而且骑自行车上路需要遵守的交通规则非常复杂,堪比汽车。

  早期自行车   没有脚踏板,用脚尖点地前行   自行车问世距今已经有两百多年了。1790年,法国人西夫拉克走在街上被一辆经过的四轮马车溅了一身泥水,他就想:道路这么窄,能不能把马车改窄一点呢?于是他设计出了一辆只有两个轮子的木头小车,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自行车。它没有脚踏板、没有链条,也没有车把手,只能靠骑车人双脚用力蹬地前行。如果想改变方向,就必须停下搬动车子。

  1839年和1853年,英国人麦克尔和德国人费歇分别发明了自行车脚踏板。1869年英国人谢尔查发明了链条和中轴。1889年苏格兰人杰罗巴又发明了充气空心轮胎。自行车的样子才渐渐和今天差不多。

  在自行车发明和改造的岁月里,这些不同类型的自行车都曾传入过中国。

  学者闵杰在《中国自行车的早期历史》一文中表示:“最晚不超过1868年,上海街头已经出现了自行车。据当年11月17日的《上海新报》报道,当时上海的自行车不多,仅有几辆,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坐在车上,用两脚点地而行;另一种靠蹬踏而行,‘转动如飞’。由此可见,当时上海的自行车既有原始的靠脚尖点地而行的自行车,也有1839年或1853年装配了脚踏板的自行车。”

  自行车竞赛   民国时南京多次举办

  吸引许多人参加

  

  民国时期南京还曾多次举办过自行车比赛,但大多数都只有男性选手可以参加。

  据《江苏省体育志》记载,上世纪三十年代,江苏曾连续三年举办全省自行车竞赛,比赛地点在镇江。第一届是1932年11月27日,有21个选手参加,全部是男性,第一名叫吴泰康。第二届是1933年11月26日,有27名选手参加,也全部是男性。第三届是1934年,有29名选手参加,仍然全部是男性。

  1934年5月8日,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在中山陵园举办自行车比赛,比赛分为男、女两个组,吸引了南京军政各界许多人参加。

  励志社也举办过多次自行车竞赛。其中1936年第三届比赛的简章中专门提出:南京各界人士均可以参加,但只限男性。另外,参加者不得自己请随护;需提前1小时到达现场检查车辆;参赛途中参加者前胸后背都需要贴上号码;中途自行车损坏,不得更换自行车;每名参赛者需交报名费1角;比赛结束后,前五名由励志社酌赠奖品。

  1936年10月19日,有报纸对该比赛进行了报道:“励志社主办之第三届公开自行车比赛,昨晨八时在该社门前举行,报名参加者八十五人,而实际仅五十五人……出中山门、沿陵园大道、至中央游泳池,折回励志社门前,全程一万三千公尺,张国泰以29分35秒之优异成绩,荣膺冠军,且打破上届纪录。”

  交通管理规则   自行车车主搬家要上报

  

  民国时期,自行车最多的城市当属上海,当然南京也不少。根据当时南京市政府工务局统计的资料显示,截至1946年12月31日,南京市登记的自用自行车有5583辆,营业自行车有292辆,共计5875辆。既然有这么多的自行车上路,就应该有相关的交通法规来约束。

  记者查阅民国文献《交通警察讲义》时发现,在附录的《南京陆上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章第九节,专门列举了有关自行车的交通法规:(一)车件应完备;(二)车上应安置手铃;(三)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四)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个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五)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如果没有遵循以上法规,要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金。

  另外还有一些零星的规定,比如:自己用的自行车不得出租或私自营业,违者处3元以上5元以下罚金。如果自行车所有权转移,应该向市政府工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违者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金。自行车车主搬离原址,应在5日内向市政府工务局报告,违者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金。

  那个时候的自行车和汽车一样,是有牌照的。已经领了牌照却没有挂到自行车上的,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处1元罚金。牌照有损毁,导致字迹不清的,应该及时更换,违者处0.5元以上1元以下罚金。

  不仅有牌照,还有“驾照”。《南京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所有车辆行驶时都必须携带行车“驾照”以备查验,没带的人会被处罚,其中自行车车主将被处1元罚金。

  (据《现代快报》)

  “天价”自行车   清末时售价80块银元,可分期付款   虽然传入很早,但自行车在最初几十年里始终没有流行起来。其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价格昂贵,清末自行车在上海、天津等地的车价一般在80块银元左右,相当于今天一辆中档汽车的价格;第二,自行车本身很笨拙,骑车技术很难掌握,容易摔倒;第三,平坦宽敞的马路尚未普及,自行车很难适应坑坑洼洼的小路。

  于是想要赚钱的商家们开始想尽办法推销自行车。

  比如上海就出现了许多专门租赁自行车的车行。天津的日本洋行为了推销自行车,还推出了分期付款的方式。80块银元的自行车“以三个月为限,第一个月付30块银元,第二个月付30块银元,第三个月付20块银元。若一次付清,每辆只要75块银元”。

  后来,有3名英国人骑着自行车环球旅行来到了中国,此事经《申报》连续报道,引发了国人对自行车运动的兴趣。这三人途经长江流域汉口、芜湖、苏州等地,最终于1897年12月22日抵达上海,当天上海的外国人骑了几百辆自行车前去迎接,观者如潮。

  1898年4月1日,《申报》在头版以社论的形式发表了一个大胆的预言:自行车将来必会盛行。文章描述当时上海的情景:“近数年来,沪上寓居西人多喜习此。此往彼来如梭织,得心应手,驰骤自如。”并且举例说,1871年德军在战斗中就曾使用自行车传信,日本也曾经购买多辆自行车用来训练士兵,配给枪支和粮食,行军途中不想乘坐的话还可以搬走,“行军之利器莫过于此”。

  方便又快捷   电厂工作人员骑着自行车去抄表   觉得自行车方便快捷的不仅有军队,还有政府机关和邮政局的工作人员。

  1911年上海邮政局从英国购买了100辆自行车,开始用自行车投递邮件。这是自行车首次作为交通工具被使用,自行车从此时开始有了公用和私用之分。其他大城市纷纷效仿,包括南京。

  文史爱好者张智峰在民国时期发行的《首都电厂月刊》杂志中找到了证据。“1928年,江苏省立南京电灯厂改称为‘首都电厂’,南京城内外及下关商埠均是其营业范围。由于建设需要,南京城内的电力线路也越来越长。于是,‘首都电厂’为相关人员配备了自行车。杂志中的照片上,身穿制服的‘首都电厂’电务科检查人员精神抖擞地骑着自行车去抄表。可见,拥有自行车在当时是相对来说比较稀奇的,所以才会成为照相的取景关键。”

  虽然稀奇,但不可否认,骑自行车的社会阶层已经开始向下流动,有钱的市民还是可以买到的。

  上海社科院徐涛所著《自行车与中国骑车人(1868年~1949年)》一书中提到了一份转译于日本《通商公报》的各地日本驻华领事所作的报告,从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南京当时售卖自行车的情况。

  报告表示,在当时,南京专卖自行车的商家只有同昌车行,另外德泰昌、袁丰号和五金商兼营自行车。同昌车行的自行车是从位于上海的该行总号运来的,另外几家的自行车也是从上海购买的。这些运来南京的自行车大多数是德国造,少数是日本造。这少数日本自行车也不是商家直接去上海买的,而是委托下关湖北街二号日商三星洋行代订的。

  开办训练班   能玩特技的自行车专家担任教练   自行车渐渐多了起来,除了能用,还要能玩。当时,南京中央国术馆就有专门的车处,还有自行车运动员。他们骑自行车不仅又快又好,还能玩特技动作,跟如今大街上玩自行车特技耍酷的小伙子没两样。

  1929年11月,在杭州举办的国术游艺大会上,来自中央国术馆的自行车专家李成斌就表演了自行车车技和独轮车。李成斌能将自行车前后轮轮换着跳跃,还可以让人躺在地上,自己骑着自行车从其身上一跃而过,这种既新鲜又精彩的表演引来观众阵阵掌声。后来,南京励志社开办了自行车训练班,邀请李成斌担任教练。“当年,励志社自己办的杂志上,发布了开办训练班的消息,凡军政界人士都可以报名。比较特别的是,自行车当时被称为‘自由车’,这个称呼后来渐渐就没有了。”张智峰告诉记者。

  杂志上的训练班简则是这样写的:“以养成单车技术、增进健康为宗旨;凡军政界人士皆可报名;自即日起到本月十九日为止都可以报名;想要参加的人需要先向励志社体育科报名并缴纳四角钱,社员报名费用减半;自由车需要个人自备;每周三下午五时半到六时半;开班日期是七月十九日,训练到九月底为止;训练地点在励志社足球场。”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