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卡、购物卡、美容卡……近年来,预付卡消费被商家广泛推崇,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纠纷。1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将对商业预付卡进行严格管理,单张不记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
中小型发卡企业将受限
《办法》中对发卡企业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即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预付卡部分预收资金交银行存管
《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将20%~40%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存管。对消费者而言,一旦发卡企业卷款走人,银行保管的资金将会发挥作用。
发卡或售卡企业应向购卡人公示或提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应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据《河南商报》)
背景:预付卡风险大、争议大,管理迫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勇说,对商家而言,发卡可提前锁定客户,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对消费者而言,使用方便,可享受折扣和返点。
“但也有风险,我曾花300元办了一张剪发卡,但只用了两次,这家店就不见了。”王勇说,一些小型发卡企业携款消失的事件在我省也层出不穷,主要涉及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等消费领域。
个别商业企业甚至还利用发卡敛财,用于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办法》对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和备案登记做了细致和严格的规定,能有效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规范社会秩序。
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
《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此外,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