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昨日来电:她在我市一家私企工作,前一段生病请了俩月病假,公司没给她发工资,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不合法。按照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王女士至少每月864元的病假工资。王女士可先跟其所在企业沟通协商,如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诉。
晨报记者 李丹丹 见习记者 田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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