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杨阳
“洗钱”,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词,究竟什么是洗钱呢?怎样才能避开洗钱?11月16日,记者采访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购买有价证券、转移资金等。
现在的洗钱活动主要有以下方式:通过地下钱庄或境内外银行账户的过渡,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他人的账户提现,切断资金转移线索;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开办企业洗钱;通过购买房产、从事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洗钱;通过虚假进出口贸易洗钱。
洗钱罪最高可判刑10年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为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这七类上游犯罪的“洗黑钱”,要按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目前,洗钱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反洗钱监测范围不断扩展,除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包括: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拍卖行、典当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金融支付机构(网上支付平台、预付卡等)。
不出借身份证和账户
工作人员介绍了远离洗钱的注意事项: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办理业务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件,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防止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件和账户,也不要替他人提现。
不少人因为抹不开情面,向亲朋好友出借身份证明和账户,而把自己牵扯到与洗钱相关的犯罪行为中。那名工作人员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2009年4月,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徐某明知杨某携带非法截留的公司贷款逃匿,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西安市某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办理了银行卡借给杨某,杨某将非法侵占的48万元公款存入该账户。此后,徐某又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山西某期货经济公司西安营业部开设期货账户。之后,徐某从银行卡中支取现金2.6万元使用。
案发后,徐某认为他只是将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借给杨某使用,并收取好处费而已,殊不知已触犯了《刑法》相关条款,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