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能办卡 实名登记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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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三家超市商场
交钱就能办卡 实名登记形同虚设
发票内容可随意填写
 

  □晨报记者 金锏

  日前,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购卡实名登记、付款方式等有诸多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淇滨区三家超市、商场,发现仍有超市和商场在为顾客办理购物卡时无须实名,只要拿钱就能买卡,而发票内容可根据顾客要求随意填写。

  没带身份证照样购卡

  根据《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购物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购物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当日,在黄河路某商场的预付卡购买中心,记者称需要买张1万元的购物卡,当问及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工作人员说:“不用拿身份证,直接来买卡就行了。”

  在兴鹤大街某超市客服中心,记者看到墙上贴的“友情提示”第2条规定:一次性购卡1万元(含)的单位或个人,请配合进行信息登记。记者声称忘记带身份证时,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先买卡,回头把身份证拿来进行信息的补充登记。”记者面露难色,该工作人员便改口称:“你可以不登记,直接购买也行。”

  在淇河路某商场,记者称准备购买1万元钱的购物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直接掏钱就能购买,不用身份证。”

  付款方式可自选

  《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记者以单位准备购买2万元的购物卡为由,询问上述三家商场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黄河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购物卡可用现金,也可刷卡,顾客愿意选择什么样的付款方式都行,商场不强求。”而淇河路某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择权在顾客手里,商场对于付款方式没有要求。

  在兴鹤大街某超市客服中心,记者看到墙上贴出的“友情提示”第3条规定: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或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含)以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但该超市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尽量使用现金,买1万元就能返300元,而刷银行卡的话,1万元只能返200元。”

  不记名预付卡

  金额有超1000元现象

  《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不超过1000元。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3家超市、商场所销售的不记名购物卡金额有超1000元现象。兴鹤大街某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张卡金额最低100元,最高1万元。如果消费者购买金额超过1万元,可分成多张卡。

  黄河路某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商场的购物卡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无上限,且多买多返购物券。”

  淇河路某商场的工作人员称,购物卡无上限,买多少金额的购物卡都可以。

  购买预付卡,

  发票内容可随意填写

  当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购买购物卡,商场或超市都可根据顾客要求随意填写发票内容。黄河路某商场的工作人员说:“办公、礼品、烟酒等,只要不超过百货范围,都可以作为填写发票的内容。”兴鹤大街某超市工作人员称,只要方便顾客报销,发票内容均可按照顾客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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