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超标购买公务车辆和报销差旅费
“全国交通安全日”
国家司法考试
今日可查成绩
质检部门:酒鬼酒中检出塑化剂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确定
12月2日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邹伟 史竞男)据中国政府网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