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给皇上挑刺儿
古人餐桌上
怎么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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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古人餐桌上
怎么防毒?


 

  

  

  食品安全是一个老话题,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需要,食品在古代也常出现问题。那么,古人餐桌上,特别是皇家,如何防范“毒”食品,以保证吃上“放心肉”?

  

  有一套“不可食”标准

  

  “毒食品”的概念,并非今日才流行,两三千年前便存在了。在古老的《周易》一书中,便提到有毒肉制品,其中第21卦“噬嗑”中六三条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意思是吃腊肉中毒,小有不适无大灾。由此可以分析出,因问题食品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现象,在周代也不鲜见。

  对于食品安全,周代已有一套可行的防“毒”标准,特别是周王室,对“放心肉”最有讲究。为了防止毒食品流到餐桌上,周人从食材源头把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

  据《周礼·天官冢宰》,当时对肉类食品便有一套“不可食”标准:“牛夜鸣,则庮(yóu); 羊泠毛而毳(cuì),膻;犬赤股而躁,臊;鸟皫(piǎo)色而沙鸣,狸;豕盲眡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

  大概意思是,夜里爱叫唤的牛,毛稀疏长不好的羊,后腿内侧无毛、跑不稳的狗,羽毛杂色无光、叫声嘶哑的鸟,眼朝上看、睫毛零乱的猪,背上有黑毛、前腿有杂色斑纹的马,这些牲畜屠宰后,肉质不好,会有不同的臭味,是不能吃的。

  这些“不可食”畜禽肉都不是放心肉,虽然有的说法不尽科学,但从现代食品安全角度来看,还是颇有道理的,这些畜禽非病即畸,其肉自然不好,不宜食用,在现代动物屠宰规定中,有疫病的畜禽也是禁屠宰上市的。

  

  针对“毒食品”立法监督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对食品安全又有进一步认识。据《论语·乡党》记载,孔子说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那句名言之后,在“放心肉”上提出了自己标准,主张诸多“不食”禁忌,其中有三条涉“毒”,值得注意:一“食饐(yì)而餲(ài),鱼馁而肉败,不食”;二“色恶,不食”;三“臭恶,不食”。

  古人针对“毒食品”,想出了不少手段,并进行了相关立法,严惩售卖有毒食物。如在汉代,不及时焚毁有毒肉制品“与盗同法”,这在1983年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内出土的《二年律令》中有明文记载:如果出售有毒食物,严重者将被处以“绞刑”。

  《唐律疏议·职制》(卷第九)规定,“诸造御膳,误犯食禁者,主食绞。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简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

  所谓“食禁”是以相关典籍的观点为依据,凡有毒的、不干净的、不宜搭配的食物,禁止出现在餐桌上。如果犯禁了,在唐代,严重的将被处死,而这还不是故意的,仅是“误犯”,如属故意,那是谋杀行为,要遭满门抄斩和灭族的;即便饭菜里出现死苍蝇这样的卫生问题,也是大错,有关人员要被拘禁、强制劳役二年。如果送给皇帝吃之前不亲口品尝的,将被重打100大板。

  具体监督与执行皇家餐桌食品安全的,各朝一般都设类似清代“内务府”这样的专门机构,有专人专职负责。如在唐代,具体负责皇帝膳食和食品安全的机构叫尚食局,编制有12人,其中“尚食”两人,正五品。这些人的重要工作之一,便是“凡进食,先尝之”。(据《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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