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王风娇)“近日,物业公司让每户预交100元的楼道灯电费,一个单元预交的电费按上两个月的平均电费计算,可以用到2023年了,不能一次少交点吗?”11月22日上午,家住淇滨区学府花苑的李先生打电话向本报记者反映。
11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了学府花苑,在小区的公示栏内看到了物业公司张贴的有关预交楼道灯电费的通知。通知显示,该小区单元楼道灯电费由业主平摊,每户业主预存100元,于当月24日前交到小区门岗处。
采访中,李先生算了这么一笔账,大部分单元的楼道灯每月电费约7.12元,那么楼道灯电费一年也就85.44元,一个单元共有10户居民,共计1000元的预交电费至少够这个单元的楼道灯用11年了,也就是说可以使用到2023年。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小区物业负责公司九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李女士称,之所以要一次性预收每户100元电费是因为该公司刚刚接手该小区,经常遇到业主不在家的情况,他们没有每家每户的联系方式,怕不能及时交费影响整个单元的居民用电。
李女士说,他们会将业主预交的电费交到供电公司,即使物业公司有变更也不会影响到业主预存电费的使用。
李女士还表示,公司会积极采纳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愿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司会积极协助业主进行申请,到时候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收取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