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不得私自处置
晨报讯(记者 李鹏)淇滨区大赉店镇居民张某背着妻子给情人李某购了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子。张某妻子林某得知后,要求追回房款。11月24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林某成功追回了购房款。
9月10日,林某发现存折上面少了60万元。在其追问下,丈夫张某说出了他拿出一部分给情人李某购了一套房的事实。林某听后大怒,要和张某离婚。后在张某母亲和自己儿女的劝说下,林某原谅了张某,但坚决要求追回购房款。
李某认为房子应算张某的补偿,拒绝返还房款。9月底,追不回房款的张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张某购房所用的40多万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自行将40多万元给李某购房,其行为侵犯了林某的合法权益。
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李某最终将购房的40多万元如数归还张某。(线索提供:杜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