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11月26日,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烟酒经销专柜销售的20瓶“盛时郎”酒涉嫌侵犯郎酒商标专用权。目前,这20瓶“盛时郎”酒被执法人员暂扣,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26日,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淇滨区兴鹤大街某烟酒经销专柜销售的“盛时郎”酒外包装上使用的“郎”字商标,与四川省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的“郎”字商标近似,涉嫌侵犯郎酒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要求查看经销商张某的相关证件,但张某无法提供该酒的正当销售手续。执法人员发现,该专柜一共有20瓶“盛时郎”酒,经注册商标所有人“郎酒”厂家技术人员鉴定,该20瓶“盛时郎”酒为商标侵权酒。
依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将这20瓶涉嫌侵权的“盛时郎”酒予以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线索提供:王桂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