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以打折“提示”商品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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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商品提示规定近一年,记者探访多家超市——
多以打折“提示”商品临期

  11月29日,淇滨区某超市里的“临近保质期商品销售专区”。
  晨报记者 张志嵩 摄
 

  □晨报记者 渠稳 见习记者 田思民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时隔近一年,我市各大超市对这一规定执行情况如何?11月29日,记者走访了淇滨区部分超市。

  新近生产的食品被摆放到临期商品柜台

  11月29日上午,记者在淇滨区一家超市发现,在该超市收银台附近,设置有临期商品柜台,但摆放的多是一些新近生产的口香糖、木糖醇等小食品。

  对此,该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之前,临期商品柜台摆放的都是临期商品,但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太忙,没有对临期商品进行整理,所以,一些新近生产的小食品被摆放在了临期商品柜台上。”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一些顾客提出了疑问,临期商品柜台离收银台很近,而且非常显眼,市民在购物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现,超市为何没能好好利用呢?“比如结账时,随手买下几件小额商品可以凑个整数。”在该超市购物的王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另一家超市。但找遍了超市,记者都没有发现临期商品柜台。“超市开业不久,超市内的商品都是刚进的货,短时间内不会出现临期的商品。”该超市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在全国的每一家连锁超市都设立了临期商品柜台,但因为该超市刚开业,所以还没有设立临期商品柜台。“过一段时间,如果有临期商品,我们会立即设立临期商品柜台,对临期商品进行有效提示。”该工作人员说。

  临期商品被捆绑促销

  对于超市内的临期商品,商家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的乳制品促销柜台上标有“买一赠一”等标识。

  记者在某超市看到,促销的乳制品大多是2012年7月份生产的,保质期为6个月。这些乳制品虽然已经临近保质期,但柜台并未对其作出任何提示,反而以促销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

  “这些牛奶还有一个月才过期,买回去不耽误喝。”见到记者在观看生产日期,一位促销人员向记者推销起了这些临期牛奶。

  记者了解到,由于价格优惠,一些顾客被这种低价的临期商品所吸引。“没过期,不影响食用。”在超市购物的张先生对记者说。

  在超市工作多年的侯先生告诉记者,食品在过期之前如果卖完,会先下架,然后找生产厂家退货,但退货也需要成本。“商家为了减少退货成本,一般会在食品临近保质期时进行各种打折促销活动。”侯先生说。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

  指挥中心:如何界定临期

  商品无明确规定

  超市对于临期商品捆绑销售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如何界定临期商品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多数乳制品而言,距离保质期还有一个半月的商品即为临期商品。“其他临期商品虽然没有明确界定规定,但是,广义上讲,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即为临期商品。”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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