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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孩子闯红灯 协警制止遭掌掴

 

  据大河网消息 11月30日,洛阳市一名协警在制止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时,遭行人掌掴。洛阳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称“中国式过马路”可依法处罚。

  事件:协警制止闯红灯被掴脸

  

  11月30日下午6时许,洛阳网友“茴香豆的茴”在洛阳信息港发帖称,他刚刚路过天津路和联盟路交叉口,那里车辆拥堵,一妇女闯红灯,不服交警制止,出手扇了交警两巴掌。

  该帖引众多网友围观,网友“洛阳九哥”称,确有其事,当时他在现场,被打的小伙儿脸上有手印,显得很委屈。

  12月2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地采访。值班交警称,当日被打的是一名协警,那天双方还闹到派出所。

  随后,记者来到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昌交巡警大队,该大队负责人称,确有此事,被打的是一名叫陈海江的协警。

  11月30日下午5时许,一名女子牵着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过马路,陈海江发现这对母子闯红灯后,立即打出“赶快停止退出斑马线”的手势,但手势没有起到作用。

  “那名女子对陈海江说,那么多人闯红灯,为啥拦她,并且说警察打手势时指她了,争执时不少市民围观。”该负责人说,可能这位女士情绪太激动,在陈海江制止其继续闯红灯时,被她挥舞的手打到了脸。

  “这名女子一直说陈海江指她了,她挥手时也是无意碰到陈海江的脸,双方到派出所后,该女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道了歉。”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规定:

  “中国式过马路”可依法处罚

  

  洛阳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有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处罚依据,但实施起来太难,所以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交警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处罚。”该负责人称,这就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成本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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