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开能否成为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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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能否成为反腐利剑?
——聚焦广东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毛一竹

  此前官员财产公开

  多是“虎头蛇尾”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日前,广州“房叔”蔡彬的“21套房案”再次引发公众和舆论热议,对于建立官员财产收入公开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

  此次广东试点官员财产公开,说明财产申报公开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未来法制化趋势已不可逆转。

  

  从申报到公开的距离

  

  此前出台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都只要求官员向内部报告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并未要求向公众公开。

  然而实践中,向内部公布财产往往与官员实际财产有一定差距。比如最近曝光的广州番禺区综合执法分局政委蔡彬就是被网友举报拥有21套房产而被停职。广州市纪委此前曾在官方微博发布称:“经番禺区纪委初步查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数量基本一致,部分跨区房产还有待查证。目前,查实房产数量与其向组织申报的数量存在一定差距。”

  这表明财产申报工作还停留在“浅层次”,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公务人员财产状况。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王安白指出,由于审查、问责等配套措施的缺失,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大打折扣,存在“申报多少就是多少”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也表示,自1995年4月30日《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实施后,全国就开始了县级以上官员的财产申报工作,但实施情况多流于形式。目前官员财产申报仅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只对上级纪检部门,并未向社会公开,公众一无所知。

  

  “虎头蛇尾”背后的难言之隐

  

  从申报到公开,不少地区做了有益的尝试。然而从开官员财产公示先河的新疆阿勒泰,到被誉为“最彻底公开模式”的湖南浏阳,再到制度破冰、地方探索样本的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最终多是草草收尾,给公众留下“虎头蛇尾”之嫌。

  2009年,“第一个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市把近千名官员个人相关事项“晒”在网上,在公示网站上可看到各位官员的工资收入、各类奖金津贴,还有各种理由收取的礼金等。而该制度开启一年多后,随着市纪委书记吴伟平病逝不了了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干部在吴伟平病逝后透露,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动后,吴受到来自各方很大压力。

  曾被外界称为官员财产公开“最彻底”的湖南浏阳市实施后三年也“偃旗息鼓”。记者联系了浏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的相关人员,她告诉记者:“现在已没听说这回事了”,但对于具体做法避而不谈,仅用“领导开会了”回应。

  公众和媒体普遍质疑已有的试点中,不少“公示”流于形式,其内容真实性没有保证。9月21日,记者在浙江省金华磐安县的“中国磐安网”上看到一份官员任前公示。在这份《磐安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上,除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职务、拟任职务之外,还对14名拟提拔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四个部分:房产、车辆、2011年年收入、投资及收益情况。

  磐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公示在磐安县属第一次,以后是否继续要看后续反响和计划才能决定。对于如何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性,该负责人表示,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建议县委不予提拔。他坦言,“我们要求干部个人对自己的信息负责,实际操作上很多信息我们也没办法核实,主要靠个人自觉和群众监督。”

  

  制度“破冰”与立法先行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法律和规范,只有建立综合长效机制,这一制度才能落到实处,起到监督反腐的作用。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刘熀松建议多管齐下,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如先建立‘新公务员’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再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等。这既可推动官员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建立,又能将各方阻力降到最小。”

  对此,重庆市开县纪委书记朱子龙坦言,“要求现任官员申报阻力太大,想要相对比较彻底的公开,只能从新上任的下手。”(据《工人日报》)

  日前,广东省决定在珠海市横琴新区、韶关市始兴县,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进行试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今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的历程从字面上看仅是“一词之差”,实际上却是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广东试点:两个样本各有含义

  同以往一些地区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试点相比,广东本次试点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试点不再是一区一市凭借一己之力地展开,而是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推进;二是从“申报”走向“公开”;三是明确试点完成后,逐步推开。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表示,根据《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黄先耀说,在总结几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将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行动计划》要求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

  目前,拟定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试点的地区分别是珠海市横琴新区和韶关市始兴县。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王玉云认为,两个试点区县具有不同代表性。横琴新区毗邻港澳,是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好比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在财产公开制度的探索上,横琴试点的优势在于从头设计、建立新的架构和机制”。

  而历史悠久的韶关市始兴县则为探索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王玉云说,始兴县行政区划久远,各项制度健全,在这里试点财产公开制度如同解剖麻雀,对广东乃至全国的老城区、县区都具有示范意义。

  同时,广州市主动确定南沙新区作为市级试点。

  财产清单“一键发送” 制度建设迈出新步

  施行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问题上,首要的基础条件就是完备的信息系统,让财产无所遁形,让想瞒报者不敢瞒。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省逐步建成了个人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信息系统,为财产公开制度的试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准备一:“一键发送”清除技术条件障碍

  

  技术上的可操作性是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广东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着手整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这套系统的作用在于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数据的智能比对和筛查功能,从中发现反腐工作线索。

  例如,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个人房产在网上曝光之后,纪检部门只用了半天时间,就核实到了“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准备二:公开“点面结合”,形成心理震慑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财产申报由组织部门负责。但如果只申报不公开、不核查,申报就容易变成“盲人的眼睛、聋子的耳朵”。公开的范围越大,发现腐败的几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心理震慑越强。即使完全公开条件暂时不成熟,目前完全可以做到的是:官员申报之后进行抽查,纪检部门哪怕每年抽取5%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也是一个巨大的震慑。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财产公开分为审核、公示、惩治三个环节。在公示环节应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对腐败分子形成心理震慑。首先可在同级干部当中进行内部公开,利用同级干部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才是在更大范围上的公开,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比如,在新加坡等地,公民持有效证件就可在官员财产公开的网络上查询信息。

  

  准备三:加强制度设计 防范官员“裸官”

  

  为防止官员“裸官”,广东省今年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针对官员谎报财产、转移财产的问题,必须采用严厉的惩治手段,在制度设计上严防狠刹,防止财产公开变成徒有其形的‘花架子’。”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说,可考虑建立官员诚信档案,把财产申报情况作为任免的重要参考。

  成言教授说,广东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回应了公众期盼,又一次为改革树起了一面旗帜。

  财产公开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广东必须以此为鉴。”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王玉云认为,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这种心态久而久之会演变为廉政文化。依靠制度建设去营造反腐倡廉的软环境,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积蓄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财产公开虽然是反腐倡廉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但其他反腐措施同样不可或缺。毛昭晖说,反腐需要标本兼治,财产公开是通过倒逼方式促使官员清正廉洁,要与其他监察手段共同运用、协同作战,形成反腐合力。

  (新华社广州12月10日电)

  强化顶层设计 避免半途而废

  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专家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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