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12月10日傍晚,在山城区某单位上班的李某搭乘同事赵某的车回家,途经山城区长风路中段的一个红绿灯路口时,赵某没有注意红绿灯,与一辆迎面开来的轿车相撞,致使李某的头部受伤。“我住院已经花了两万多元的治疗费,事后我多次找同事赵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但他认为,他是无偿搭载我的,属于帮忙行为,不应承担医疗费。”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李某很是无奈。
据李某讲,他和赵某在同一单位上班,而且两人的关系不错。可因为两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两人已经彻底闹翻了。“在这次事故认定中,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应负全责,而我无责任。所以我认为,这笔医疗费应由赵某承担。”李某对记者说,虽然他是没花钱搭乘赵某的车,但出了事故不是他的责任,他应得到应有的赔偿。
针对谁该承担李某医疗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由赵某驾驶,且此次交通事故赵某负全责,所以赵某应向李某支付医疗费。(线索提供:张洪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