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12月12日,家住山城区原794厂家属院的赵先生打电话向记者求助:“父亲生前在北京一工地打工,今年11月初,父亲在工地突发脑血栓去世,父亲生前欠下了6万多元钱的外债,现在很多债主得知消息后都上门找我要债。”赵先生说,他在20多年前就已经和父亲断绝了来往,而且,父亲去世后,他没有继承父亲一分钱的遗产,“我没有继承财产,难道还应该替父亲偿还生前欠债吗?”赵先生说起债主堵门要债的情景就心有余悸。
据赵先生讲,他7岁那年,父母离异,他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离婚后,父亲就再也没有管过我。父亲再婚后就一直在北京打工。”赵先生说,20多年来,他几经和父亲断绝了来往。“父亲去世后,他名下的房产都留给了现在的妻子,而我一分钱的遗产也没有继承。”赵先生无奈地说,可是,父亲生前的一些债主却以“父债子还”为名找他还债。“我现在靠四处打工为生,哪儿有钱替父亲还债,而且我认为我不应该替父亲还债。”赵先生说。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赵先生的父母离婚后,赵先生一直跟随他的母亲一起生活,20多年来,赵先生的父亲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而且,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全部留给了他现在的妻子。“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承担的债务,并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如果赵先生继承了他父亲的遗产,就要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为父亲清偿债务。”这位律师说,赵先生既然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无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偿还债务的人应该是继承赵先生父亲遗产的现任妻子。
(线索提供:侯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