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售临期商品未尽告知义务,消费者获赔偿
晨报讯(记者 郭坤)“前段时间我在泗滨街一食品店买了5袋纯奶,这两天打开其中一袋让孩子饮用时,竟然吸不动。随后我用剪刀剪开纯奶包装,发现倒进碗里的纯奶竟像豆腐脑一样,还有一股说不清的味道。15日,我找到食品店要求退换,对方推脱说没事,并称纯奶变稠是因天气变冷、温度降低所致。这个答复让我很不满意。”12月16日,鹿楼乡的段女士来到山城区工商分局投诉,并请求工作人员对她购买的袋装纯奶加以辨别,看是否真像商家说的那样,纯奶变稠是因为天气变冷造成的。
山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察看了段女士提供的袋装纯奶,发现袋子边缘打印的日期已超过保质期,纯奶呈现豆腐脑状,不像是天冷所致,极有可能是已变质。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这家食品店,对货架上摆放的袋装纯奶及整箱纯奶逐一进行检查,但未发现与段女士所购的相同批次的袋装纯奶。经过询问,食品店老板对段女士前段时间在店内购买过袋装纯奶并不否认,工商执法人员随后让食品店老板看了看段女士手持的已经打开的袋装纯奶,问是天冷造成的还是变质了,还能否食用?食品店老板说:“不久前她(指段女士)来购买时,就剩下几袋了。昨天她来到店里说纯奶变稠了,孩子吸不进去。当时我没太注意,认为是天冷造成的,没想到会成这样,我愿意为其调换。”
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段女士在购买时已近保质期,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这批袋装纯奶时,未如实告知保质期限,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失,经营者应予以补偿。最后,段女士从这家食品店获得刚购进的袋装纯奶10袋。(线索提供:户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