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
公积金
可交物业管理费
新华社南京12月18日专电(记者 刘巍巍)记者18日从江苏省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又推惠民新举措,允许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4元。
根据规定,提取申请人在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取一次,一名职工一年内只能取一次,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4元,原则上支付上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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