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昨日来电:他与前妻曾育有一子,一直领取独生子女费。现已与前妻离婚并再次结婚,现任妻子是初婚且没有生育过,两人打算再要一个孩子,但听说申请生育指标时需要足额退还原来享有的独生子女费,真的是这样吗?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批准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奖励,方能发给生育证。晨报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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