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交易无效
晨报讯(记者 渠稳)12月17日,山城区的周女士向记者反映,近日,她前夫在没有经过她允许的情况下,把位于山城区长风路中段的一套商品房卖了,但这套房子是她和前夫的共同财产。
据周女士介绍,2011年年初,因为感情不和,她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二人对山城区长风路上的商品房的归属有异议。“最终,我们决定这套房子归我们俩共同所有,等女儿长大了作为女儿的嫁妆。”周女士说,离婚后,她搬回了娘家,前夫则搬到了淇滨区居住。“上个星期,我无意中得知,那套房子里住进了陌生人。我一打听才知道,是前夫背着我将房子卖了。”周女士说,她从买房人处得知,这套房子是2011年年底,周女士的前夫以11.5万元的价格卖的。
“前夫卖房竟然不跟我说,他无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售卖这套房子。”周女士说,她想让前夫把这套房子从买房人手中收回来。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位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离婚协议,这套房子属于周女士与前夫的共同所有,所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双方都无权单独处置这套住房。周女士的前夫和买房人虽然签订了售房合同,但是该合同属无效合同,买房人应该退还房产。“周女士的前夫存在过错,所以,买房人可以要求周女士的前夫在退还11.5万元购房款的同时,对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与此同时,买房人还可以要求周女士的前夫按照2012年的银行存款利率讨要利息。”该律师说。
(线索提供:张洪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