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许燕琴)12月24日,记者在街头采访看到,不少行人过马路时需要和机动车“赛跑”。对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将由记2分提高至3分。“明年起市交警部门将对车辆不礼让行人的现象进行处罚。但机动车遇到行人有翻越护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不列入‘车不让人’处罚范畴。”
新规:“车不让人”最高罚款200元,并记3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本月发布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其中表示,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至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对于此次《公安部第123号令》提高了“车不让人”记分分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一方面是保护行人安全,另一方面则是促使司机文明驾驶,提高自身素质。对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对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的机动车给以处罚。
释疑:如遇行人交通违章,机动车不列入“车不让人”处罚范畴
对于“车不让人”将受罚一说,也有不少司机提出质疑。“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也不少,若车子遇到行人过马路就要停车,不仅耗费时间,还会造成交通堵塞,究竟怎样才算避让行人?如果行人违章了该咋办?”出租车司机马先生说。
“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于弱势交通参与者,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横过道路,都应当避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车让人”是指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指示机动车的交通信号灯显示为左转绿灯、右转绿灯或黄闪灯,而指示行人的信号灯也为绿灯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主动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或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也应主动停车让行。
而对于行人违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行人有翻越护栏、闯红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将处以50元以下罚款。因此,机动车如果遇到行人有翻越护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不列入“车不让人”的处罚范畴。
(线索提供: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