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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至仅9省份出台异地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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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至仅9省份出台异地高考政策
京沪粤无望


 

  国务院要求各地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大限临近,目前仅9省份公布方案,而随迁子女数量最多的京沪粤均未出台,非户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2013年高考基本无望。

  

  

  黑龙江:

  首明确2013年异地高考具体条件

  10月31日,黑龙江率先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成为第一个明确“异地高考”具体门槛的省份。此外,黑龙江省也率先从2013年开始执行异地报考政策。据黑龙江教育厅公布的文件,拥有该省高中学籍并在本省连续就读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便可在黑龙江省就地高考。随迁子女报名可携带父母工作和住所证明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考办报名。

  

  山东:

  完整三年高中学习经历且具有学籍

  山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方案于12月7日正式出台。异地高考“门槛”也已确定,即必须有山东省完整三年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两者缺一不可。

  

  福建:

  高中三年完整学籍

  5月28日,福建省紧随山东发布消息,决定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讨更详细的报考方案。

  

  安徽:

  2013年开始实施

  安徽版方案对考生不设户籍“门槛”,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即外地考生只要是高一起就在安徽的高中读书,就可以和本地学子一样,在安徽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新疆:

  家长需有合法稳定工作等

  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出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家长在本地要有合法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学生本人在本地连续就学的年限不同,新疆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江西:

  高中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

  11月30日,江西异地高考方案出炉。根据该方案,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方案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都未作具体要求。据了解,此政策自2014年开始实行。

  

  重庆:

  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

  12月19日,重庆市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高考方案将从2013年开始实施。方案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需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河北:

  两年本省高中学籍即可

  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只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该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方案还规定,随迁子女在河北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

  自高一就读并取得学籍

  《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另外,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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