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后年可参加高职考试
北京市12月30日公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北京市教委称,将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此前将实行“过渡措施”。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将与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相挂钩,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在办法出台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实行四项过渡措施:
从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从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持居住证明,有稳定职业及住所,随迁子女有本市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以在京借考,回原籍录取;
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在京参加开放大学、网络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北京市成人高考等考试录取。
上海
与居住证挂钩 要求达到一定积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30日公布,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
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对不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广东
分时间分步骤分层次解决
广东30日公布异地高考政策,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为三个时间节点,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并同步要求各地市于2013年3月前出台异地中考政策,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方案分三步实施: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
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方案同时要求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于2013年3月前制订随迁子女异地中考的实施办法,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