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艳艳)6月5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必须于每年6月底以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上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据悉,在特殊工种岗位就职的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但有些企业并没有将特殊工种备案,不利于对特殊工种岗位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必须于每年6月底以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经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盖章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报送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特殊工种岗位在岗人员登记录》、《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记录表》,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予以备案。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特殊工种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凡不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企业、单位,今后特殊工种退休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一律不予受理,职工1995年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也不予以认定。
2007年的特殊工种备案从日前开始,到7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