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艳艳 通讯员 王培祥)“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后,如果企业职工工资达不到,职工可根据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适当增加工资。增长职工工资可采取增加基本工资、提高计件单价、发放奖金或补贴等灵活形式。”6月8日,我市正式发布了2007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我市2007年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市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根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并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预测、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