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 王磊)6月11日,本报以《这些无标玩具为何仍在销售?》为题,报道了我市部分大型超市和玩具商店违规销售没有经过3C认证的儿童玩具一事,引起市质监部门的重视。日前,市质监局已通知商家,凡未取得3C强制认证的6类儿童玩具,要向质监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和证明。
据市质监局质量科的负责人介绍,我国玩具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建立后,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部委曾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严格执法,确保玩具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今年5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准许2007年6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或已进口的6类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玩具产品继续销售,但生产和销售者必须证明其产品在6月1日前已经出厂或进口。通知还要求,考虑到模压印刷认证标志需要对模具进行必要调整,并且需要一定的周期,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出厂销售、进口的6类玩具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尚未标注认证标志的,时限可延长到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