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制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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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出恶气
持刀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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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弟出恶气
持刀砍伤人


李敏 张君

  哥哥获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本报讯 弟弟被同学欺负后,哥哥为了给弟弟出气而将他人打伤。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贾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贾某系淇滨区某中学高三学生。贾某的弟弟在学校多次被同学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欺负,事后弟弟把此事告诉了哥哥贾某。2006年8月25日16时许,贾某纠集表兄刘某等人,携带砍刀来到弟弟所在的学校,对张某、李某、王某3人进行追打,贾某持刀将张某、王某砍伤。2006年9月20日,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某的家人赔偿了张某、王某经济损失3.8万元。此时,贾某接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法院审理认为,贾某为给弟弟出气持刀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敏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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