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获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本报讯 弟弟被同学欺负后,哥哥为了给弟弟出气而将他人打伤。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贾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贾某系淇滨区某中学高三学生。贾某的弟弟在学校多次被同学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欺负,事后弟弟把此事告诉了哥哥贾某。2006年8月25日16时许,贾某纠集表兄刘某等人,携带砍刀来到弟弟所在的学校,对张某、李某、王某3人进行追打,贾某持刀将张某、王某砍伤。2006年9月20日,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某的家人赔偿了张某、王某经济损失3.8万元。此时,贾某接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法院审理认为,贾某为给弟弟出气持刀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敏 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