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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多收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拒收业主购房余款,再以“逾期违约”相要挟
如此收费 难服业主

韩海波

  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6月23日下午,新区美景绿城小区的14位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的开发商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与购房户进行合同约定,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小区业主缴纳每平方米0.50元的物业管理费,这已超出我市一类小区收费标准。业主如果不缴,开发商拒收剩余房款,逾期则视业主违约。记者当日与美景绿城售房部经理王顺爱取得联系,王经理表示,他们收费有文件依据。

  24日上午,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玉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物业管理费标准的问题,由于美景绿城是我市3个试点小区之一,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适用。新的收费标准上报市发改委后,市发改委已经开出了允许其收费的证明,即每平方米收取0.50元。此外,他们打算向业主优惠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尽量让业主得到实惠。

  25日,就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市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说,他们已经收到了美景绿城小区有关物业收费的申报材料,但在市发改委没有下达新的收费标准和发放收费许可证之前,他们只允许美景绿城小区与业主协商收费标准,不能强制收费。如果美景绿城小区开发商强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论收费多少,都属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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