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都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单上会一一列出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上年度是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承保公司具体赔付时间,本次投保对应的费率浮动比率及应交多少保费等信息。
那么,此次全国将有多少车主受到交强险“奖优罚劣”政策的调整影响?政策调整后,车主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保费浮动涉及5000多万个“车主”
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占比35%左右,其余车辆主要是摩托车和拖拉机。6月28日正式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摩托车和拖拉机保费暂不浮动。因此,此次实行浮动的将是规模超过5000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诸如家庭用车、企业机关用车、客车、货车等。
《办法》坚持重在奖励的原则,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了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都能够享受到下浮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的能享受到下浮20%的费率优惠,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无交通事故的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
发生多次重大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上浮。根据《办法》,上一个年度发生了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0%。如果发生了造成死亡的有责任交通事故,车主将受到的上浮惩罚最大幅度为30%。
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不浮动。
可以看到,车主享受“优惠”或受到“惩罚”的最大幅度都不超过30%,因此交强险保费的变化不会让人感到“大起大落”。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理论上车主的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之间变化。不过,由于《办法》规定费率浮动只计算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赔案。而交强险是去年7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的,也就是目前交强险保费的浮动依据只能倒推一个年度,因此自今年7月1日起续保交强险的车主暂时只能享受下浮10%的优惠。
预计八成以上车主会享受到下浮优惠
“根据上海、北京等地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数据测算,单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第一年享受费率下浮的车辆占比将达到87%~90%,费率上浮的车辆仅占1.4%。”保监会产险部监管二处副处长张宗韬告诉记者。
张宗韬说,目前有些公众认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故很难享受到优惠,其实是将交强险与商业车损险的责任混淆了。“如在地下车库发生撞墙事故,不涉及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的赔偿,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而是商业车损险的赔付。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只是双方、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并不会导致涨费。”
所以,交强险事故数量的多少以及相关责任的确认,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7月1日以后,车主续保交强险时,首先要对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进行签章确认,然后再填保单、交费、领取保险标志。车主如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告知有关其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由于很多地区尚未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要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或手工方式等实现浮动,因此,各公司乃至车主在确认保险责任事故时将会感到有些麻烦。(毛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