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艳艳)7月2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市用人单位裁员100人以上的,要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政策,其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了新规定。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所兴办的经济实体,按有关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两年未裁员或3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超过职工总人数5%,并开展内部转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可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还规定,企业确需裁员的,裁员方案应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需要规模裁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除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人数10%并且在1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不能依法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未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