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海民)近日,淇滨区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因争夺儿子姓氏权引发的离婚纠纷案。
高某与刘某分别是淇滨区打柴口村、刘庄村的农民,2004年二人登记结婚。2006年10月,刘某生下一个男孩,刘某的父母要求孩子随母姓,高某表示反对,并因此与岳父母的关系渐趋紧张,夫妻感情也受到影响。后来,刘某在父母压力下,诉至法院要求与高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子女成年后由子女决定姓氏。另外,姓氏只是一个符号,没有其他特别意义,夫妻不该为子女姓氏而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与高某终于达成了和解。
(线索提供:武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