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7月4日电(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今后,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开设“店中店”,出租、租借柜台的,一律从重处罚。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等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河南省政府还要求,对于1999年至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药品品种,如果安全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证,必须全部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