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都说我适合穿西服,人显得精神。但我一直没有一套像样的西服,因为买一套好点的西服,对于工薪收入的我来说,价格太贵了。好在单位发的制服是西服式的,索性将其中一套的纽扣拆下,换上普通的纽扣,需要穿西服时对付一下,时间长了,也就不再想买西服的事了。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使我又想起了西服。
一天,在街上碰到了一位以前处理过的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她问我:“请问检察官,我送你的那张杉杉牌西服的提货单,你难道一直没去取衣服吗?”一句话让我如堕五里雾中,经过回忆,在审理她丈夫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时,她确实送过我一张杉杉牌西服的提货单,但我当时通过书记员退给了她。我不解地问:“当时书记员不是把提货单还到你手上了吗?如果我取了西服,商店肯定要把提货单收走,书记员怎么还能退给你提货单呢?”她说:“我知道当时你没有取西服,可我后来又托一个据称和你很熟的朋友,将那张提货单转交给了你。之后我一直留意,发现三年来一直没见你穿过杉杉牌西服,所以就想问一问你。现在我知道那套西服的下落了,也知道你们检察官是怎样要求自己的了。”
由此我想了许多,每年行政执法及司法部门要办理很多案件,会涉及到很多人,也不知有多少“据称是我好朋友”这样的人,干着欺骗当事人或其亲属,又嫁祸给执法、司法人员的事。也想提醒一些人,要相信法律,切莫轻信那些自我吹嘘能手眼通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