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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开始

韩海波

  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7月3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从7月到11月底,我市全面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

  据了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出台了《鹤壁市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意见》,我市将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优化办分别抽调人员,组成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小组,从7月到11月底全面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

  《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或者收费行为,一律予以取消或者整改纠正:越权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增加频次、超越时限的;利用行政权力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政机关、垄断行业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者变相转移到下属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委托给中介机构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不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范围,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的;不具备执业资格,不符合执业范围,实施收费的;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范围,但收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不使用税务发票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

  一些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或者收费行为,需要重新审核和规范:有依据,但因情况发生变化的;申报成本或者费用、服务不实的;原定标准幅度过大的;原定标准、对象、范围等规定不明确或者不配套的。

  清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申报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审核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处理阶段(11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束后,将公示清理审定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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