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据此规定,近年来我市根据适龄儿童的出生人数及各小学校的教学条件,适时调整了小学生的入学年龄,入学年龄规定在6~7岁间。今年,依据我市小学生入学政策要求,市直小学要首先保证6岁半以上儿童全部入学,如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可逐月放宽年龄到6周岁,直至完成招生任务。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年龄,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6周岁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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