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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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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邓少华

  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我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时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资金。7月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鹤壁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

  “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致富项目的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的申请方法:“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贷款时先向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经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大学生村官”在申请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时,须提供申请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偿还创业贷款利息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组织部门审核出具的自主创业审核意见等相关证明。

  贴息标准: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予以确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万元,贴息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已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作为贴息对象。

  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市财政局对贴息项目、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利息偿还等进行核对汇总,由“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并在媒体上公示后,报“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经批准后,贴息资金直接拨入创业贷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鹤壁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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