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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收取手续费”
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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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部门提醒: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收取手续费”
属于“霸王条款”


康 淼

  新华社福州7月15日电(记者   康   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处的房地产“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物业公司规定“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工商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警惕被物业公司这种“霸王条款”坑害利益。

  据工商部门介绍,福建省一家物业公司在其《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本小区内业主水、电费由本物业公司代收,另每户每月收取代收手续费10元”。另一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还规定:“物业管理费、水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福建省工商局认为,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等条款同时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属于违反相关法规,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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