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7月16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规范慢性病门诊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从本月起,我市将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治疗和新农合补偿范围。
这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肺结核等农村常见慢性病。各县(区)也可根据慢性病发病情况,将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这些慢性病是否能最终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必须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的慢性病诊断小组确诊和审定。
按照省统一规定,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最高600元补偿,低于每年600元的门诊治疗费实行100%报销。慢性病患者急性发作住院获得住院补偿超过600元的,不再进行门诊治疗补偿,住院补偿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