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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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不找零 各方有说法
小区不是
垃圾场
这里的自来水
管道已修好
顺手牵羊
被逮捕
文明行为有准则 群众监督有依据
今日起方便面全线上调售价
一夜之间 四辆车电瓶被盗
路面损坏
应及时修
民警 上门 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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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明行为有准则 群众监督有依据
我市“十大文明行为”、“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有果
韩海波

  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7月25日,市文明委公布了我市“十大文明行为”和“十大不文明行为”群众性评选活动结果。

  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自4月1日开始,市民参与踊跃,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历时3个月。其间共收到来自全市和其他省、市万余名群众的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

  经评选,十大文明行为是:1.遵守交通规则;2.遵守公共秩序;3.爱护花草树木;4.爱护公物,热心公益;5.言语文明,举止文雅;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7.乘车主动让座;8.尊老爱幼,关心他人;9.见义勇为;10.拾金不昧。

  十大不文明行为是:1.车辆违规超车,随意调头,闯红灯,乱停乱放;2.行人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3.乱涂乱画,乱张贴散发小广告;4.损坏窨井盖、垃圾桶、IC卡电话、公共座椅;5.随意践踏草坪、攀折花木;6.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户外光膀子;7.口吐脏话,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随地大小便;8.排队加塞儿,乘车抢座;9.缺斤短两,坑骗顾客;10.乱摆摊位,占道经营。

  市文明委要求广大市民在工作和生活中,倡树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市民,监督和制止不文明行为,为建设文明鹤壁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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