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电视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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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碾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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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场触目惊心的车祸,三个无法解开的谜团,《今日说法》解析——

五次碾压之后

犯罪嫌疑人赵小程
监控录像中赵小程最终下车查看情况
小区监控录像中的车祸现场

  ●五次碾压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去年4月4日早晨,浙江省台州市的陈冬香在小区内不幸被汽车撞死,而小区的监控录像录下了全过程。看到录像内容,死者陈冬香的家人气愤至极,原来老人被撞倒后,肇事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对老人进行了反复碾压。肇事司机名叫赵小程,41岁,当天他来该小区看望朋友,赵小程说,当时他倒车时感觉到车尾被什么东西挡住了,他以为撞倒的是个垃圾桶,就想加大油门将车倒出去。

  今年5月30日,法院认定赵小程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判决结果出来后,引起新一轮的争议,因为当时公安机关立案时说赵小程涉嫌故意杀人,而检察机关批捕他也是同样的理由,为什么在一年多之后故意杀人就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呢?为了寻找答案,记者首先来到了黄岩区公安局了解情况。

  据警方介绍,他们最初的确是以涉嫌故意杀人逮捕了赵小程,但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生了变化,最后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赵小程提起的公诉,于是记者又找到了对嫌疑人赵小程提起公诉的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

  ●家属三大疑问

  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告诉记者,最初看到录像时他们的确认为赵小程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但经过进一步侦查他们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够认定其故意杀人,因此检察机关最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赵小程提起公诉。检察院方面称,要判定赵小程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关键在于他是否有“主观故意”,而在调查过程中赵小程一直说自己以为撞到了垃圾桶,并没有想把人轧死的主观故意。

  死者的家属却对检察院这样的判定存在疑问:

  疑问1.撞到人时司机是否有感觉?在肇事司机赵小程的讯问笔录中,记者看到他始终坚持说撞倒陈冬香时自己没有任何感觉。陈冬香的家人专门咨询了有经验的驾驶员,结论是按照赵小程当时的车速,撞倒人时车子会有强烈震荡。为了证明这个观点,陈冬香的家人反复做了很多次实验,认为赵小程说撞人没感觉是在撒谎。

  针对死者家属的疑问,本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赵小程明知陈冬香在其车后的直接证据,相反有些旁证却能够证明赵小程当初的确不知道自己撞了人。比如当赵小程下车后发现自己撞了人,显得十分惊讶,不像是故意装出来的。

  疑问2.碾到垃圾桶的理由是否合理?陈冬香的家人说,正常情况下垃圾桶不可能放在路中央,而是放在路边,所以赵小程说撞到垃圾桶的理由不应该成立。但赵小程提到他以为有可能是个垃圾袋,而陈家人立刻反驳说一个人体的高度跟一个小垃圾袋的高度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

  疑问3.为何反复碾压而不下车看看?赵小程驾驶的那辆帕萨特轿车在出事前已经有过30多条违章记录,他说自己开车一直很野蛮,那天他以为撞倒了垃圾桶便没有在意,所以就碾来碾去希望把车倒出来。对此法院认为,虽然赵小程没有下车查看的行为有些反常,但仍没有证据推定他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抗诉申请被驳

  目前我国《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最后判处赵小程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判的是最低刑期3年。法院的理由是在整个的过程中赵小程有自首情节,正是这个说法让家属再次觉得难以接受。

  司机赵小程在发现死者后,来到交警队报案,并且留下了8万元钱的医药费。然而在死者家属把5次碾压的录像送到交警队之后,赵小程的手机就关机了,人也不见了踪影。公安机关认为赵小程的行为属于逃逸,最后他是被抓获的,因此不能认定其为自首。直接抓捕赵小程的公安机关以及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检察机关都认为,赵小程不存在自首情节。法官解释说,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赵小程本人说他准备自首,他的朋友也证实他有自首的想法。

  法官还解释说,之所以判3年,是因为赵小程除了自首外,还有一个从轻情节——他主动向死者家属赔偿了55万元钱。死者陈冬香的家属告诉记者,之所以接受55万元钱的民事赔偿,是因为陈冬香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女儿,时刻都需要有人照顾。

  作为死者家属,他们认为法院无论是定性还是量刑都存在问题,因此在法院判决后他们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但检察机关却表示,虽然判刑偏轻,但不属于量刑极轻,因此不符合检察机关的抗诉条件。

  本文素材由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提供

  去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的司机赵小程在倒车过程中撞倒一名老人,他不仅没有下车查看,反而将老人反复碾压了五次,结果导致老人死亡。事后,法院认定赵小程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但死者家属却对这个判定结果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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