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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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洗”充“干洗”最高罚3万元
部分洗衣店将面临淘汰
邓少华

  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7月31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洗染业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消费者在干洗衣物时如果发现经营者以“水洗”冒充“干洗”等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营者最高将被处罚3万元。同时,新规还为洗染行业增设了门槛,这意味着洗染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目前我市仍有个别洗衣店存在以“水洗”冒充“干洗”现象,诸如此类的投诉也相对较多。此次出台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将把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做法明确列入欺诈行为,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还明确规定,今后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目前一台普通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的价位在10万元以上,开一家洗衣店需要投资20余万元。这意味着今后小规模洗衣店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萎缩,一些洗衣店将面临淘汰。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有无遗留物品,对衣服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要先明确服务责任,对不易清洗的牢固污渍也要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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