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山城区李女士来电反映:她为霞光小区住户,2006年1月1日与房产开发商扶贫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至今仍没有拿到房产证。另外,按照当初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卫生费及绿化费每月为2元钱,但自己家一直被收取4元钱的卫生费,并且上门收费的人员无相关收费票据,仅称受雇于一运公司。如今整个小区卫生收费也没有统一标准,2元、4元不等,标准不一。
扶贫建筑公司孙先生回复:关于霞光小区住户房产证迟迟未办一事,是由于霞光小区所占有土地原为交通用地,现在需转成住宅用地才能办理房产证,有关负责人正在积极协调此事。此外,孙先生称开发商并没有雇用物业公司收取卫生费,可能是打扫卫生的人员向居民自行收取的。
见习记者 徐舒帆